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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所有纳入“中心”办理的事项全部做到“九公开”
  1、公开审批、核准机关;
  2、公开审批、核准的具体内容;
  3、公开审批、核准的依据;
  4、公开审批、核准的条件和申报材料;
  5、公开审批、核准的办事流程;
  6、公开审批、核准的办理时限;
  7、公开审批、核准的收费标准;
  8、公开审批责任人;
  9、公开投诉监督电话。
  二、实施“六类事项办理制”
  1、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
  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事项,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,当场办结;
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办理的即办事项,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,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直接办结。
  2、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
  窗口工作人员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事项办理的承诺时限。窗口应在承诺时限内,及时组织审核或现场踏勘,并作出处理决定,按时办结。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到时,凭《通知书》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。凡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的,主办窗口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领件;需要交费的,应指导服务对象按规定交费。
  3、联办事项联合办理制
  (1)联办牵头部门:
  一是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,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;
  二是涉及技改项目的审批,由市经贸局牵头;
  三是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,由市外经贸局牵头;
  四是涉及工商企业登记的审批,由市工商局牵头;
  五是其他审批事项的牵头部门,由服务中心指定。
  (2)审批牵头部门窗口受理和确认后,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现场踏勘或会议会审,缺席的部门视为同意联审决定,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应责任;
  (3)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(单位),应按联办承诺时限,一环接一环地抓紧分管事项的办理,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协调牵头窗口和相关窗口部门(单位)做好联办事项,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。
  4、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
  受理窗口要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,按事项的性质,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本级业务办理,然后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,帮助办理,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科;
  上报事项属一般事项的按承诺办理制实施,上报事项属联办事项的按联合办理制实施。服务中心应督促、协调受理窗口和相关部门(单位)确保在承诺时间内办结上报。
  5、补办事项补充办理制
  当受理窗口确认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为补办事项后,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具体事项;当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后,受理窗口应按补办事项类别,按规定程序办理,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。补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。
  6、退回事项答复办理制
  (1)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,窗口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事项的,应当场或当天认定;凡经现场踏勘、调查、核实或审议,不具备或不符合审批要素条件的,窗口即作退回事项办理,退回事项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承诺办理的时限。
  (2)受理窗口对退回的办理事项,要实行登记,并载明退回的原因和理由;服务对象收到退回事项办理通知书,即视作该事项办结。
  (3)服务对象中途提出退办的,由服务对象填报退回事项办理通知书,并交受理窗口,然后按程序退回所有申请材料和款项。
  三、窗口办理各类事项时,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,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,可按规定顺延办结时间。
  四、服务对象对窗口办理结果持有异议,可持办理资料和办理结果,到服务中心督  查投诉科投诉,督查投诉科应及时登记受理,并按投诉事项的情况,当场或承诺裁定答复;需要报经服务中心主任室处理的应及时报告,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;对重大和特殊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请示和汇报。
  五、窗口应当场办理而未办理,或窗口在承诺的时间内未办结的事项,主办窗口应及时报送服务中心,服务中心应查明情况,明确责任,作出处理。
  六、凡入驻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成员单位的收费全部由建设银行扎口收取。
  监督投诉电话:6560001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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