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

 

    一、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,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。小学、初中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,不收学费,但收取杂费。
  二、学校(包括幼儿园)收费要到物价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,并使用合法票据收取。
  三、严格控制并及时结算代收费项目。
  四、各种收费专款专用,并定期向师生公布收支情况。
  五、涉及收费的来信及时查处,处结率100%。
  六、出现乱收费,按《诸城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》和《诸城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》的规定严肃处理:限期一周内退还,凡不退还的,市教育局扣减同等数额的教育拨款;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,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、取消荣誉称号和党纪政纪处分;教育系统的各项晋级评优活动实行一票否决。
  七、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,就近入学,学校不得招收范围外学生和择校生,学生不得跨区入学和择校入学,要严格按市政府有关文件办事,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。到诸城投资的外地客商子女随到随时入学,先入学后办手续。
  八、重点中学、中专、大专招生工作要做到招生政策、报考条件公开;招生计划公开;考生考试分数及录取分数线公开;录取考生名单公开。
  九、严格考风考纪,对舞弊违章考生按《处罚条例》给以处罚,并将考号、姓名、单位向社会公布。
  十、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,热情为考生服务,如违反招生工作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,轻者不能晋级、评优、调离工作岗位,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甚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  十一、严格执行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中小学师生职业道德规范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。
  十二、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如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,当事人除负担受害人精神和肉体创伤的费用外,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。
  十三、严禁以教谋私,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,不准接受馈赠、宴请,禁止私自向学生推销或摊派货物。如有违反者,除立即退赔外,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。
  十四、教师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,认真备课、上课,及时批改作业,如违诺,依法追究工作责任。
  十五、对职称评定、工资调整、考核评优、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社会热点问题严格按上级政策办事,做到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实事求是,对搞假材料等营私舞弊现象,一经发现,严肃查处。
  十六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,开展教育科研活动,为基层和学校提供教学内容、方法、课外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,为产业部门和群众提供部分实用技术咨询、信息和资料。
  十七、对社会力量办学,既加强管理,又积极支持,对申请举办非学历教育学校(包括幼儿园),15天内做出是否批准答复。
  十八、把好图书资料入校关,确保全市教育图书资料的及时供应,杜绝低级趣味的图书报刊流入学校。
  十九、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,加强学生安全教育,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,如发生意外伤害,依法承担责任,并积极配合保险部门,做好投保学生的理赔工作。
  二十、与各联动部门、单位互相配合,互相协调,做到互联互动、善始善终地完成联动服务任务。
  二十一、社会各界发现教育部门、学校、教师不履行以上承诺时,可直接投诉市教育局为民联动服务办公室。来信来访来电话在7日内答复处理意见。

    热线电话:6080958
  监督电话:6063410

 

Copyright© 2003 Zhuche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
E-mail:zhucheng@mail.weifang.gov.cn
承办单位:诸城市人民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