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一、按照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对全市范围的畜禽防疫、检疫及其兽医卫生、兽药、饲料、种畜禽实施监督管理。
二、做好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、检验工作,保证做到对检验病害畜禽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,确保人民食用安全,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。
三、做好兽药、饲料工业的监督管理,按照国家的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办事,严格查处违法生产、经营兽药和饲料的单位和个人。
四、向社会推广优良的畜禽品种和牧草种子,凡引进的品种保证质量,液氮及冻精供应及时。
五、办理兽药、饲料、兽医卫生和种畜禽许可证,接到申请后,按照审批程序办理。对各乡镇(街道)养殖户的求助,及时进行答复或指导。对大型饲养场,派人进行现场指导,对有关情况进行妥善处理。
六、对于畜牧案件的举报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办理,城区30分钟,乡村1个小时赶到现场,需立案处理的案件30天内处理完毕。
七、对违反承诺、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分别给予批评、警告处分,严重的予以辞退。
八、保证与各联动指挥中心及其他联动部门之间搞好协作,及时解决转办事项。
热线电话:6213558
监督电话:13791641508
|
Copyright© 2003 Zhucheng China All Rights
Reserved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