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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凡申请从事农作物种子代销(销售)的,经审查合格受理后,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发放代销(销售)包装种子备案登记证。无故拖延不办或故意刁难,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  二、凡申请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,经审查合格后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。对符合条件应予办理而故意拖延不办或刁难当事人的,视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  三、产品质量检测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依据检测程序、规范和标准,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,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。不受来自商业、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外部的压力,确保检测行为的公正性。证书报告应准确无误,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,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低到最低限度,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。送检样品10个工作日内检出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。
  四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植物检疫,决不越权检疫。
  五、凡接到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的投诉,安排专门力量予以查处,无特殊情况在15天内处结。
  六、检测结果出现差错,应免费重测,并承担客户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。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。在规定时间内,未完成检测工作时,每超期24小时,按收费标准的两倍返还,并承担客户因此造成的损失。未按规定标准收费,一经发现,按多收费用的十倍额返还客户,相关责任人登门道歉。对客户的投诉要认真受理,严格调查。明确责任,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令客户满意的答复。
  七、植物检疫中,检验人员如有违反检疫规定的,严格按国务院《植物检疫条例》中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理。

    热线电话:6061818
  监督电话:6063816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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