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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一、凡我市国有企业、民营机构、农民组织或个人等重大科学技术研究、新产品试制、中间试验、知识产权转化、成果推广等科技活动中需要引导补助资金,都可以向科技局申报材料,申请科技三项经费。科技部门接到报告后,经专家论证、调查研究后,30日内给予同意立项、暂缓立项、不予立项等答复。
  二、凡重大研究结论、工艺改进、新产品试验、软科学研究等科技活动成果,若须向国家、省、市科技部门提报给予鉴定认可的,可向科技局提出申请。科技局在十日内派专人帮助有关提报材料的整理,并监督材料规范化,30日内完成相关手续、专家聘请等程序,并承担组织、协调鉴定的任务。在成果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,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年度评奖。
  凡具有高效节能、节水、节约土地等技术成果,先进的生产工艺,先进的制造技术,农业上的高科技技术成果、优良品种等,需在全市推广的,可向科技局提出申请,经专家论证、调查研究后,科技局可给予一定的科技资金补助。
  需在全省或全国推广的,科技局协助申报上级成果推广计划。
  三、民营机构、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带头人等需领办、创办、自办科技实业,皆可向科技局提出申请,科技部门积极派有关专家和公务管理人员,到现场检查、审验资金,察看场地及科技人员的能力等有关内容。条件合格后,科技局给予口头答复,并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审批。
  工业企业需创办技术中心、研究中心、创业中心等创新机构的,科技局有责任帮助他们建立健全机构,促进他们发挥技术创新职能,并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,给予批复。
  四、凡需要技术咨询、信息查询、信息发布、英文期刊、人才交流、科技法规、农村实用技术、优良品种、良种良法配套、农时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成果交易等科技综合信息,科技局有责任提供服务,并到现场指导。
以无偿服务为主,网络下载内容,只收取成本费。
  五、工作人员在履行以上承诺时,如超出服务时限或有不作为行为,皆可向科技局投诉,科技局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。

    热线电话:6212498
  监督电话:6212498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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