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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、对以下项目,只要申请文件材料齐全,手续完备,符合有关政策,随报随办理,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  1、市权限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。
  2、市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。
  3、市权限内企业竞争性领域建设项目备案。
  4、市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。
  二、对以下项目一般只保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投资计划的下达,五个工作日办结。
  1、市权限以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核。
  2、市权限以上的中外合资、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。
  3、市权限以上企业竞争性领域建设项目审核。
  4、市权限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核。
  5、棉花收购与加工资格认定审核。
  6、进口设备免征关税、增值税确认申报审核。
  7、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;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;政府投资的项目;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;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;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审核。
  三、对所有审批事项都明确主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,主办科室按照认真负责、主动协商、积极协调的要求,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、具体承办人员要跟踪办理情况,对承办的审批事项负责到底。对属于我局办理的审批事项,凡涉及其他部门的,由分管局长或主办科室召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协商,具备条件的进行当场会签;需要听取申报单位汇报的,集中听取一次汇报,争取尽快解决。
  四、计划局所有项目的审核、备案均实行零收费制度;
  五、不得接受申办对象的礼金、礼物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宴请等。
  六、市发展计划局责任追究制度
  1、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的追究
  ①各主办科室责任不清,互相推诿,玩忽职守,违规审批,情节较轻的,责令整改;情节较重的,提请给予行政处分。
  ②违反规定、造成不该办理的事项办理了,应该办理的事项没有办理,或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情况,给予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并造成工作损失的,提请给予行政处分。
  ③、未及时处理社会公众、申办对象投诉的给予通报批评;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给申办对象造成严重损害的,提请给予行政处分。
  2、各科室主办人员责任的追究
  ①未履行审批职责或未按规定审批程序规范操作,造成申办对象意见较大的,给予通报批评。
  ②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办对象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的,一律提请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惩处。
  ③未按规定,出现不该办理的事项办理了,该办理的事项没有办理,或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办结的情况,给予批评教育、扣发奖金、调离岗位等处理;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,提请给予行政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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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监督电话:6112876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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