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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一、对来访人员文明接待,热情迎送,并认真做好登记和笔录。
  二、对群众的控告、举报和上级部门转来的联动事项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,10内给予明确答复。
  三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举报,保证7日内作出分流、交办或初查等处理意见。对涉及侵犯招商引资企业、破坏经济建设环境的投诉、举报,保证在5日内作出分流、交办或初查等处理意见,1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。对受理的不属本院管辖的该类投诉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  四、对于受理的涉及招商引资、破坏经济建设环境的投诉、举报,因办理不及时或办理不当造成较坏影响的,给予有关责任人警诫以上处分。
  五、对联动事项(举报信件、举报内容、举报人员)给予严格保密。
  六、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及时查处,严肃处理。
  七、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制度,对被奖励人员保密。
  八、每星期一上午九时到十一时三十分为检察长接访时间,联动办公室人员着装坐岗接访。

    热线电话:6122000
  监督电话:6111668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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