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一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: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,在科研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、登记表的情况下,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60日、30日、15日内缩短为30日、15日、5日内办结手续;属省、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,及时转报,并指定专人靠上,帮助企业为项目审批作好咨询及跟踪服务。属我局审批的随到随办。
二、环境监测方面: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,由30日内缩短为15日内。
三、污染纠纷事故和信访方面:当日接到举报,领导当日阅批,对有潜在污染事故隐患的,立即到现场取证;对造成环境污染纠纷的,作好协调工作,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,不能立即答复的,由原来的30日内提速为2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,请示上级环保机关批准处理时限。
四、严格按照《收费许可证》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,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,收费时出示收费员证和省财政厅的收费票据。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和转报手续,不收任何费用。
五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污染重又难以治理的“土小”企业坚决予以取缔;依法查处无治污设施或设施擅自停运的排污单位。
六、内勤科室严格按照文明办事、热情接待、笑脸相迎的要求,杜绝“冷、横、硬”态度;窗口服务单位严禁借服务之便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”,发现一次调离执法岗位,发现两次待岗培训。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依照法律进行处理。
七、提前介入大型重点建设项目,宣传环保政策,积极为企业提供环保服务。
八、积极推荐、上报我市环保科技项目、环保产品使用认可项目,积极为企业建立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印证指导工作。
热线电话:6089981
监督电话:6062564
|
Copyright© 2003 Zhucheng China All Rights
Reserved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