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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地税“111”指挥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全天候受理群众求助和举报,联动服务人员挂牌上岗,使用文明用语。
二、联动服务实行“首接负责制”和“限时答复制”,对群众的求助和举报电话,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,不能立即答复的处理完毕后,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,不准推诿应付,敷衍塞责。
三、在接到单位和个人的开业、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后,经审查手续齐全的,在15日内给予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和注销手续。
四、凡申请领购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,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,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凭发票领购簿领取发票。
五、在接到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资料,经审核无误后,在30分钟内办理纳税申报,并开出税收完税证。
六、在征收税款时必须按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率计征,依法办事。
七、地税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纳税检查,严禁乱检查、乱扣押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事件发生。
八、对群众举报的偷税、抗税案件,要为举报人保密,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检查。因税务人员泄密致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,对当事人按规定予以处罚,并追究其行政责任。
九、对税务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,地税机关将及时调查,并将处理结果在15日内向举报者进行通报。
热线电话:1600111
监督电话:61827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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