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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(包括娱乐场所的设立、美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、
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设立)的办理


 

  需提交下列材料:1、申请书;2、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;3、专业人员配备资料;4、资信证明;5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6、娱乐场所和电影放映场所提交有关娱乐项目的器材设备资料(个别器材的安全合格证明)和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明;美术品经营单位提交美术品来源的有关资料。
  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对申请进行受理,对现场进行勘查,经审核,确认无误后 ,颁发《许可证》。


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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