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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“农迁农”户口
(一)申办范围
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农业户口的公民,均可申请将农业户口的父母、子女、夫妻等亲属迁入
(二)必备条件
1、夫妻分居的;
2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,老年投靠成年子女的;
(三)所需资料
1、申请人的书面申请;
2、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;
3、村委接受落户的证明;
4、结婚证;
5、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证明;
6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(四)办理程序
1、申请人向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;
2、派出所审查基础材料,经市公安局审批后落户。
(五)办理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;
2、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[1998]24号《关于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》;
3、潍坊市公安局潍公户发[2002]10号《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省外人员迁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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