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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“农迁农”户口


(一)申办范围
  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农业户口的公民,均可申请将农业户口的父母、子女、夫妻等亲属迁入
   (二)必备条件
   1、夫妻分居的;
   2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,老年投靠成年子女的;
   (三)所需资料
   1、申请人的书面申请;
   2、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;
   3、村委接受落户的证明;
   4、结婚证;
   5、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证明;
   6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   (四)办理程序
   1、申请人向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;
   2、派出所审查基础材料,经市公安局审批后落户。
   (五)办理依据
 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;
   2、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[1998]24号《关于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》;
   3、潍坊市公安局潍公户发[2002]10号《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省外人员迁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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