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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分户、立户
(一)申办范围
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,住集体宿舍的职工,均可分别立家庭户和集体户。
(二)必备条件
1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;家庭成员分居数处,不在一起生活的;
2、居住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;
3、一套住房内有无亲属关系的多户家庭或虽有亲属关系,但分开生活的;
4、夫妻双方在单位各有一套住房的,应在经常居住的一套房内立为一户。
(三)所需资料
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;
2、房产证;
3、单位证明;
4、结婚证。
(四)办理程序
1、申请人向其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,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;
2、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分户、立户手续,核发户口簿;
3、集体户口户头的设立由派出所整理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核后设立。
(五)办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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